“合同范本”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评价

“合同范本”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评价


【前言】财政部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近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合伙人张俊杰先生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的采访,他说“《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推动第三方机构提升绩效评价业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原文

财政部近日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

《操作指引》适用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过程管理。

此前,相关规定多集中于一般性的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价的宏观指导,缺乏针对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的具体操作细则。《操作指引》弥补了这一制度空白,提供了更为细化、具体的指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细化明确条款 更好指导实践

“更加系统、规范”是业内人士对《操作指引》的普遍评价。

湖南学兰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洪丽表示,《操作指引》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委托合同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助于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因合同不规范导致的管理漏洞和纠纷。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刘子怡认为,《操作指引》是从合同管理行为出发,对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合同管理所作的详细规范,将对评价质量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其对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合同的定义、内容、订立及履行、变更和解除、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的明确规定,也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标准和指南,将促进绩效评价业务委托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具体来看,《操作指引》不仅对委托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也对各个条款的具体内容作出进一步说明。其中明确,合同双方开展合同全过程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相关信息、委托事项名称、委托事项内容、工作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验收、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档案管理等方面。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业务合伙人张俊杰看来,这些规定明确了目前第三方机构在业务承接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尚不清晰的诸多政策规定,为第三方机构制定内部执业规程和相关标准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实务工作中亟待明确的事项,《操作指引》通过附件予以明晰和示范。

张俊杰举例说,附件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参考模式,对约定内容提出要求,不仅解决了过去评价档案谁来管理不清晰的问题,而且明确了档案的内容、保管、查阅、复制和检查的相关职责。

“《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推动第三方机构提升绩效评价业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他说。

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绩效事业部副总经理常珍珍补充道,《操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制度体系,它明确了委托合同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管理的关键要素,为《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提出的合同约定事项提供了一个范本,也为实践中的一些争论提供了解决方案。

“实际上,委托范围界定不清,很容易导致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产生争议。比如,某些项目在第三方机构进场之后,评价范围发生大幅度变更,这有可能导致双方的沟通出现障碍,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进度。《操作指引》要求细化明确所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助于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常珍珍说。

明晰双方权责 突出质量导向

《操作指引》更加明晰了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的权责关系,其中强调,委托方对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等负主责,受托方在预算绩效工作中应保持独立性,对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责。

“这为提高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尤其是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常珍珍说。

刘子怡补充道,这是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的进一步补充规范,有助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操作指引》对于双方具体工作要求的规定,同样让洪丽印象深刻。

“比如,针对第三方机构,《操作指引》强调了主评人及工作组成员的稳定性、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保密义务等内容,需要重点关注。”她解释道,确保主评人和工作组成员的相对稳定,对于保障评估工作的连续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频繁更换人员会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受托方应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受托方与评价对象相分离,有助于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影响评估结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保密义务非常重要,这不仅保护了委托方和评价对象的利益,也提高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引》还提出了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比如,要求委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不得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受托方依法依规开展的评价业务进行不当干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的评价工作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以强化对受托方的激励与约束,具体挂钩办法应在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予以约定等。

“《操作指引》还在附件的参考模板中给出了相应范式。”张俊杰认为,明确绩效评价的收费与评价质量挂钩,可以有效促进第三方机构高度重视绩效评价质量,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保障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

刘子怡进一步表示,实质上,《操作指引》全文均在强调做好责任控制和责任追究,以保证预算绩效工作的规范性。比如,要求明确评价业务的费用计算方法、整体价款、具体支付条件及方式等规定,在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助推第三方绩效评价提质增效的同时,有助于对评价结果追溯和追责,进而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强化条款执行 确保发挥实效

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势在必行。

对于《操作指引》的落实,洪丽表示,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应加强对《操作指引》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掌握其内容。各相关主体应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目前,国家正在全力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张俊杰认为,可将《操作指引》的贯彻落实嵌入相关工作的实施中,充分提升其实施效果。同时,强化政府采购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的监管工作,将其纳入财会监督协同协调体系之中,实现从源头上穿透监督的效力。此外,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与绩效评价性质相近业务,如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等业务,也可纳入相应的规范中。

除了将已有的相关制度规范与《操作指引》相贯通、加深理解,刘子怡认为,还应加强信息技术和手段在合同签订、质量控制、费用收付、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的运用,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预算评价质量。

“最关键的不是文本,而是要把文本中的各项要素落实到实处。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做好合同细节的摸排工作,确保合同中提到的各项关键要素能够落地。” 常珍珍进一步强调了强化执行的重要性,并提到在执行中要注意转变思路,认真对待合同。

此外,洪丽认为,还可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评价工作表现优秀的受托方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规定或评价质量不高的受托方进行处罚等,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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