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收入绩效评价取得阶段性突破
【前言】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西省政府收入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政府收入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对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合伙人张俊杰先生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的采访,表示《暂行办法》在规范收入绩效评价方面迈出突破性的一步,对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将为第三方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范围带来机遇。
【原文】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西省政府收入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将政府收入纳入绩效管理范围。这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政府收入管理,推进收入预算编制更科学合理,有利于省内各地各部门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强化收入征管,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高收入效益。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暂行办法》在规范收入绩效评价方面迈出突破性的一步,对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将为第三方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范围带来机遇。
意义重大 亮点突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各级地方政府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对财政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也要对预算收入进行绩效评价。但目前,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广泛开展的是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尚未普及,开展对收入绩效评价的地方政府更是寥寥无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合伙人张俊杰表示,《暂行办法》意义重大,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填补了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空白,对规范地方政府收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起到推动引领作用。
他解释道,在各级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实务工作中,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是实施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评价依据。《暂行办法》的印发不仅完善了江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其实施也会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效果可信度的提升。
《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之中,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提升收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各级政府实事求是、稳妥地组织预算收入,并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地进行收入的预算绩效管理。” 张俊杰认为,这将促进财政部门及有关预算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等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
《暂行办法》在绩效评价内容上,聚焦收入预期目标制定、收入预算执行管理、收入征收管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满意度等方面,分别设置成一级指标。
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质量管理部经理朱红柱表示,《暂行办法》明确将满意度、征收服务便利性纳入考核指标,以考核导向为目标,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服务纳税人意识。
《暂行办法》将优惠政策落实纳入考核指标,有助于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实现相关减税目标。”朱红柱认为,国家实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目标是通过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实现国家财政减税政策让利惠民目标,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他进一步表示,《暂行办法》明确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程序上合规性纳入考核指标,有助于征税人员自觉深入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并不断对征管工作实践进行总结,从而全面提升专业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张俊杰补充道,《暂行办法》对收入评价内容和考核指标作出细致规定,对收入绩效的评价分别设置成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从收入程序合规性、收入预期目标真实性、收入征管合法性、征收入库及时性、征收服务便利性及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形成相对完善的收入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可为地方政府进行收入绩效评价制度制定或实施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适应需求 练好内功
据了解,在目前第三方机构受托开展的绩效评价专业服务业务中,只有较少第三方机构能够参与政府收入绩效评价业务。
张俊杰表示,面对有可能大量增加的新业务,第三方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以保证受托开展收入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一是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培训,提高专业团队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各类培训、高端论坛、公开课、课题研究、绩效主评人考核(试)等培训、交流、考核,对第三方机构的执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强化学习和专业训练,以此提升从业人员与绩效评价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是通过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研发,构建专业服务标准体系。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多种方法,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理论、政策制度、理念方法等内容开展研究,针对第三方机构在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咨询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服务标准进行研发,特别是对未来开展的政府预算收入绩效评价服务标准进行创新性研究,构建政府预算收入绩效评价专业服务规程、收入评价指标库、专业服务成果模版等专业服务标准支撑体系。
三是通过绩效评价专业人才队伍的储备与建设,形成职业化的专门服务团队。
据悉,目前从事绩效评价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咨询公司、财经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及团队,大多数为兼职从事该类业务,并非将其视为主业,缺乏专门从事绩效管理咨询的职业机构及专职人员。
因此,张俊杰表示,需要有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机构,形成一支职业道德优良、专业技能精湛,专门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的职业团队。
朱红柱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第三方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选派具有注册类资格且具有多年评价工作经验、熟悉具体项目的人员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价工作,带领评价组成员,高效率、保质量地完成任务。
健全机制 持续推进
张俊杰认为,未来,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收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应当通过两个方面提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效果。
一方面,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政府收入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奠定业务管理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收入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对预算绩效评价评估审核类业务,建议有针对性地构建绩效管理的业务监管体系、政府购买绩效管理服务的监管体系、承接主体的第三方机构监管体系,以及相互融合的第三方信用平台建设的治理体系,以此提高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进行综合监管的效能,提升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专业服务的效果。”张俊杰说。
朱红柱补充道,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作为税法培训、咨询机构,对纳税人进行税法普及培训、咨询。第三方机构能够发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及税收法律认识水平,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广泛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考核指标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这有利于推动未来绩效评价工作精准实施。